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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术语定义

无人机术语定义

发布日期: 2018-08-22
点击次数: 172

无人机术语定义


(1) 无人机(UA: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2) 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是指无人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遥控站(台)、任务载荷和控制链路等组成的系统。


(3)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无人机的人。


(4) 等级,是指填在执照上或与执照有关并成为执照一部分的授权,说明关于此种执照的特殊条件、权利或限制。


(5) 类别等级,指根据无人机产生气动力及不同运动状态依靠的不同部件或方式,将无人机进行划分并成为执照一部分的授权,说明关于此种执照的特殊条件、权利或限制。


(6) 固定翼,指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一种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要由给定飞行条件下保持不变的翼面产生。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7) 无人直升机,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要由在垂直轴上一个或多个动力驱动的旋翼产生,其运动状态改变的操纵一般通过改变旋翼桨叶角来实现。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8) 多旋翼,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行升力 主要由三个及以上动力驱动的旋翼产生,其运动状态改变的操纵一般通过改变旋翼转速来实现。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9) 垂直起降固定翼,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垂 直起降时由与直升机、多旋翼类似起降方式或直接推力等方式实现,水平飞行由固定翼飞行方式实现,且垂直起降与水平飞行方式可在空中自由转换。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0) 无人自转旋翼机,是指一种无人旋翼机,其旋翼 仅在起动或跃升时有动力驱动,在空中平飞时靠空气的作用力推动自由旋转。这种无人旋翼机的推进方式通常是使用独立于旋翼系统的推进式动力装置。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1) 无人飞艇,是指一种由动力驱动能够操纵的轻于 空气的无人航空器。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2) 视距内(VLOS:Visual Line of Sight)运行, 无人机在驾驶员或观测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 的范围内运行,且该范围为目视视距内半径不大于 500 米,人、机相对高度不大于 120 米。在本规定中作为驾驶员等级中的一种。


(13) 超视距(BVLOS:Beyond VLOS)运行,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的运行。在本规定中作为驾驶员等级中的一 种。


(14) 扩展视距(EVLOS:Extended VLOS)运行, 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运行,但驾驶员或者观测员借助视觉延展装置操作无人机,属于超视距运行的一种。


(15) 授权教员,是指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具有教员等 级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并依据其教员等级上规定的权利和限制执行教学的人员。


(16)无人机系统的机长,是指由运营人指派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17)无人机观测员,由运营人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通过目视观测无人机,协助无人机驾驶员安全实施飞行,通常由运营人管理,无证照要求。


(18)运营人,是指从事或拟从事航空器运营的个人、组织或企业。


(19)控制站(也称遥控站、地面站),无人机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用于操纵无人机的设备。


(20)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C2:Command and Control data link),是指无人机和控制站之间为飞行管理之目的的数据链接。


(21)感知与避让,是指看见、察觉或发现交通冲突或其他危险并采取适当行动的能力。


(22)无人机感知与避让系统,是指无人机机载安装的一种设备,用以确保无人机与其它航空器保持一定的安全飞行间隔,相当于载人航空器的防撞系统。在融合空域中运行的Ⅺ、Ⅻ类无人机应安装此种系统。


(23)融合空域,是指有其它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运行的空域。


(24)隔离空域,是指专门分配给无人机系统运行的空域,通过限制其它航空器的进入以规避碰撞风险。


(25)人口稠密区,是指城镇、乡村、繁忙道路或大型
露天集会场所等区域。


(26)空机重量,是指不包含载荷和燃料的无人机重量,该重量包含燃料容器和电池等固体装置.


(27)飞行经历时间,是指为符合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训练和飞行时间要求,操纵无人机或在模拟机上所获得的飞行时间,这些时间应当是作为操纵无人机系统必需成员的时间,或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或作为授权教员提供教学的时间。


(28)理论考试,是指航空知识理论方面的考试,该考试是颁发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或等级所要求的,可以通过笔试或者计算机考试来实施。


(29)实践考试,是指为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或者等级进行的操作方面的考试(包括实践飞行、综合问答、地面站操作),该考试通过申请人在飞行中演示操作动作及申请人在飞行中演示操作动作及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


(30)申请人,是指申请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或等级的自然人。


(31)无人机云系统(简称无人机云),是指轻小民用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系统,用于向无人机用户提供航行服8务、气象服务等,对民用无人机运行数据(包括运营信息、位置、高度和速度等)进行实时监测。接入系统的无人机应即时上传飞行数据,无人机云系统对侵入电子围栏的无人机具有报警功能。


(32)分布式操作,是指把无人机系统操作分解为多个子业务,部署在多个站点或者终端进行协同操作的模式,不要求个人具备对无人机系统的完全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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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术语定义


(1) 无人机(UA: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2) 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是指无人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遥控站(台)、任务载荷和控制链路等组成的系统。


(3)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无人机的人。


(4) 等级,是指填在执照上或与执照有关并成为执照一部分的授权,说明关于此种执照的特殊条件、权利或限制。


(5) 类别等级,指根据无人机产生气动力及不同运动状态依靠的不同部件或方式,将无人机进行划分并成为执照一部分的授权,说明关于此种执照的特殊条件、权利或限制。


(6) 固定翼,指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一种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要由给定飞行条件下保持不变的翼面产生。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7) 无人直升机,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要由在垂直轴上一个或多个动力驱动的旋翼产生,其运动状态改变的操纵一般通过改变旋翼桨叶角来实现。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8) 多旋翼,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行升力 主要由三个及以上动力驱动的旋翼产生,其运动状态改变的操纵一般通过改变旋翼转速来实现。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9) 垂直起降固定翼,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垂 直起降时由与直升机、多旋翼类似起降方式或直接推力等方式实现,水平飞行由固定翼飞行方式实现,且垂直起降与水平飞行方式可在空中自由转换。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0) 无人自转旋翼机,是指一种无人旋翼机,其旋翼 仅在起动或跃升时有动力驱动,在空中平飞时靠空气的作用力推动自由旋转。这种无人旋翼机的推进方式通常是使用独立于旋翼系统的推进式动力装置。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1) 无人飞艇,是指一种由动力驱动能够操纵的轻于 空气的无人航空器。在本规定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2) 视距内(VLOS:Visual Line of Sight)运行, 无人机在驾驶员或观测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 的范围内运行,且该范围为目视视距内半径不大于 500 米,人、机相对高度不大于 120 米。在本规定中作为驾驶员等级中的一种。


(13) 超视距(BVLOS:Beyond VLOS)运行,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的运行。在本规定中作为驾驶员等级中的一 种。


(14) 扩展视距(EVLOS:Extended VLOS)运行, 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运行,但驾驶员或者观测员借助视觉延展装置操作无人机,属于超视距运行的一种。


(15) 授权教员,是指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具有教员等 级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并依据其教员等级上规定的权利和限制执行教学的人员。


(16)无人机系统的机长,是指由运营人指派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17)无人机观测员,由运营人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通过目视观测无人机,协助无人机驾驶员安全实施飞行,通常由运营人管理,无证照要求。


(18)运营人,是指从事或拟从事航空器运营的个人、组织或企业。


(19)控制站(也称遥控站、地面站),无人机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用于操纵无人机的设备。


(20)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C2:Command and Control data link),是指无人机和控制站之间为飞行管理之目的的数据链接。


(21)感知与避让,是指看见、察觉或发现交通冲突或其他危险并采取适当行动的能力。


(22)无人机感知与避让系统,是指无人机机载安装的一种设备,用以确保无人机与其它航空器保持一定的安全飞行间隔,相当于载人航空器的防撞系统。在融合空域中运行的Ⅺ、Ⅻ类无人机应安装此种系统。


(23)融合空域,是指有其它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运行的空域。


(24)隔离空域,是指专门分配给无人机系统运行的空域,通过限制其它航空器的进入以规避碰撞风险。


(25)人口稠密区,是指城镇、乡村、繁忙道路或大型
露天集会场所等区域。


(26)空机重量,是指不包含载荷和燃料的无人机重量,该重量包含燃料容器和电池等固体装置.


(27)飞行经历时间,是指为符合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训练和飞行时间要求,操纵无人机或在模拟机上所获得的飞行时间,这些时间应当是作为操纵无人机系统必需成员的时间,或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或作为授权教员提供教学的时间。


(28)理论考试,是指航空知识理论方面的考试,该考试是颁发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或等级所要求的,可以通过笔试或者计算机考试来实施。


(29)实践考试,是指为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或者等级进行的操作方面的考试(包括实践飞行、综合问答、地面站操作),该考试通过申请人在飞行中演示操作动作及申请人在飞行中演示操作动作及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


(30)申请人,是指申请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或等级的自然人。


(31)无人机云系统(简称无人机云),是指轻小民用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系统,用于向无人机用户提供航行服8务、气象服务等,对民用无人机运行数据(包括运营信息、位置、高度和速度等)进行实时监测。接入系统的无人机应即时上传飞行数据,无人机云系统对侵入电子围栏的无人机具有报警功能。


(32)分布式操作,是指把无人机系统操作分解为多个子业务,部署在多个站点或者终端进行协同操作的模式,不要求个人具备对无人机系统的完全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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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aopa无人机驾驶证报名条件是?①、年满16周岁;②、三年内无犯罪记录;③、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肢体无残疾;④、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对话的口音和口吃。第二问:市面上无人机证那么多,为什么要考AOPA证?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简称:中国AOPA。于2004年8月17日成立,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主管的全国性的行业协会,也是国际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IAOPA)的国家会员,也是其在中国(包括台湾、香港、澳门)的唯一合法代表,同时AOPA是得到民航局唯一授权的,目前最高最权威的发证机构。第三问:考证要考哪种证?AOPA无人机驾驶证种类及其区别?目前无人机分为三种:多旋翼、单旋翼、固定翼。AOPA无人机驾驶证亦分为三种:驾驶员证(视距内驾驶员)、机长证(超视距驾驶员),教员证。1,驾驶员又名视距内驾驶员,只能在肉眼可视范围内操控无人机;机长又名超视距驾驶员,可在肉眼可视范围外操控无人机;教员是比机长高一层级,可以培训驾驶员及机长的资格。2,机长和驾驶员的最大不同在于在作业情况下驾驶员必须在机长的指导下进行,驾驶员不能单独作业。另考试当中,驾驶员只需要掌握GPS模式飞行就可以了,机长还得学习姿态模式飞行,多考一门地面站设置,对飞行要求技术较高。无人机教员主要是培训教学教法,侧重于以后的实际教学应用。 3,单旋翼机长可以驾驶单旋翼和多旋翼两种机型,但多旋翼机长只能驾驶多旋翼,不能驾驶单旋翼。固定翼多为军用、巡线等,相对旋翼类无人机普及度较低。第四问:无人机考证课程与行业应用课程的区别?无人机考证课程的培训内容是针对所要考试的项目进行培训,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取得无人机驾驶证;无人机行业应用课程是教学员如何利用无人机去作业,如植保,使用无人机搭载各种农用器具去田地作业;航拍,教学员如何利用无人机拍照摄影及后期影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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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局方可以为其颁发教员等级:(a)年满 18 周岁;(b)无刑事犯罪记录;(c)具有高中或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d)持有与所申请教员等级执照相同类别分类等级的超视距等级驾驶员执照;(e)完成了本规定 3.2 条要求的知识训练,并由提供训练或者评审其自学情况的授权教员在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理论考试;(f)通过了本规定 3.2 条要求的理论考试;(g)完成了本规定 3.3 条要求的相应无人机等级的飞行教学能力训练,并由提供训练的授权教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实践考试;(h)在申请实践考试之前,满足本章中适用于所申请无人机等级的飞行经历要求;(i)通过了本规定 3.3 条要求飞行技能的实践考试;(j)符合本规定对所申请无人机类别和分类等级的相应条款要求。知识要求教员等级申请人应当接受并记录了由授权教员提供的下列地面教学原理训练:(a)教学技巧;(b)学习过程;(c)对地面教学科目中学员表现的评定;(d)有效教学的基本要素;(e)对学员的评价、提问和考试;(f)课程研制开发;(g)制定授课计划;(h)课堂教学技巧;(i)训练设备的使用,包括使用飞行模拟训练装置;(j)分析、纠正学员错误;(k)与飞行教员有关的人的行为能力,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的原则;(l)模拟无人机系统失效和故障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法。飞行教学要求(a)针对基础、经验和能力水平各不相同的学员,准备和实施授课计划;(b)评价学员的飞行完成情况;(c)飞行前指导和飞行后讲评;(d)教员责任和出具签字证明的程序;(e)正确分析和纠正学员的常见飞行偏差;(f)完成并分析与所申请教员等级相应的标准飞行训练程序与动作。 教员的飞行经历及训练要求教员等级申请人应具有 100 小时操纵其申请的类别及分类等级航空器并担任机长的飞行经历时间。教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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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局方可以为其颁发超视距等级驾驶员执照:(a)年满 16 周岁;(b)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c)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d)完成了本规定 2.2 条要求的相应无人机等级的航空知识训练(视距内等级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申请相应类别分类等级的超视距等级驾驶员执照,须完成本规定 2.2 条对于 1.2 条的补充训练),并由提供训练或者评审其自学情况的授权教员在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理论考试;(e)通过了本规定 2.2 条要求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f)完成了本规定 2.3 条要求的相应无人机等级的飞行技能训练(视距内等级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申请相应类别分类等级的超视距等级驾驶员执照,须完成本规定 2.3 条对于 1.3 条的补充训练),并由提供训练的授权教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证明该申请人可以参加规定的实践考试;(g)在申请实践考试之前,满足本章中适用于所申请无人机等级的飞行经历要求(视距内等级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申请相应类别分类等级的超视距等级驾驶员执照,须完成本规定 2.3 条对于 1.3 条的补充训练);(h)通过了本规定 2.3 条要求飞行技能的实践考试;(i)符合本规则对所申请无人机类别和分类等级的相应条款要求。 航空知识要求(a)民用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管理和民用无人机运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b)气象学,包括识别临界天气状况,获得气象资料的程序以及航空天气报告和预报的使用;(c)航空器空气动力学基础和飞行原理;(d)无人机主要系统,导航、飞控、动力、链路、电气等知识;(e)无人机系统操作程序及通用应急操作程序;(f)所使用的无人机系统特性,包括:     (1)起飞和着陆要求;     (2)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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